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文件
萧教〔2011〕50号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关于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
优秀教师、杭州市优秀教师推评办法
各直属学校(单位)、高中、街道中心学校、镇中心辅导学校、初中、中心小学、成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杭州市“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鼓励各荣誉获得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只适用于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杭州市优秀教师的推评工作。
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杭州市优秀教师的推荐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教师。
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杭州市优秀教师的推评工作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候选人选最终由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浙江省“春蚕奖”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为发展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能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受到学生和家长的赞誉,能在本地区起到模范作用。
4.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
5.按规定承担足额的教学工作量(不含折算工作量)。
6.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萧山区名教师、名校长或培养对象;
(2)杭州市学科带头人;
(3)杭州市优秀教师。
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按规定承担足额的教学工作量(不含折算工作量),并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绩显著。
4.在我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及以上。
5.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萧山区名教师、名校长或培养对象;
(2)杭州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3)杭州市级优秀教师;
杭州市“优秀教师”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有高度的责任感。
2.在教育岗位上勤奋工作,开拓创新,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3.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在教育教学中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师生公认。
4.在我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5.按规定承担足额的教学工作量(不含折算工作量)。
6.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萧山区名教师、名校长或培养对象;
(2)萧山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3)萧山区优秀教师;
(4)萧山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
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杭州市优秀教师的推荐名额由上级下达给我区的总名额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
推荐浙江省春蚕奖候选对象时,每年可单独划出总名额的20%,用于考虑从学校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或一直默默无闻战斗在教学第一线,为我区的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老教师或在教育、教学、科研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此类人员的推荐将不受以上条件所限,也不参与考核。
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杭州市优秀教师候选人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并确保这类教师的推荐比例不低于60%。同时兼顾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学校教师的人选。
严格控制现任校长比例,每年校级正职领导推荐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优秀教师不超过20%、杭州市优秀教师不超过12%。
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杭州市优秀教师的推荐应面向基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业绩、重贡献、体现先进性。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杭州市优秀教师候选人,只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可以自荐,也可以由高中、街道(镇)中心(辅导)学校及督学片推荐。
凡推荐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荣誉候选对象:同等条件下,农村优先;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外的城区学校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或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者优先。
2.推荐对象须填写《浙江省春蚕奖申报表》、《浙江省优秀教师申报表》、《杭州市优秀教师申报表》及附件清单,并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对推荐对象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人员按《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杭州市优秀教师候选人的考核办法》进行逐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按1:1.4比例、杭州市优秀教师按1:1.2的比例候选名单,递交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4.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正式候选名单,在萧山教育信息网上作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已取得过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杭州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者不再作为同一荣誉称号的候选人推荐。
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经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批准命名。杭州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由杭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杭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批准命名。并由相应的授予机关颁发荣誉证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推荐省春蚕奖,省、市优秀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优秀教师 推评 办法
抄送:萧山区法制办、区政府办事中心、档案局、图书馆。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 印发
附件:
《推荐省春蚕奖,省、市优秀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一、思想政治表现(最高5分)
按下列标准定性为优秀、良好二个等级,分别给予5分、3分、 “优秀”: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师德良好、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良好”: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师德良好,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方面表现较好。
二、教学工作量(最高20分)
教学工作量足,当年每周正常授课(不含折算工作量)达10节及以上20分,以后每减一节少2分,不足5节不得分
三、观摩教学(最高20分)
近五年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或经逐级教育机构推荐参加的各级观摩(公开)教学,每人可选取其中最高的五项按下列等级相应累计得分(同一课题的选最高项得分,不同课题的可累计得分)。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校级 |
观摩课 |
4 |
3 |
2 |
1 |
1 |
公开课(汇报课) |
3 |
2 |
1.5 |
0.5 |
0.5 |
说明:(1)开校级及以上观摩课(含主题班会观摩课)须有相应级别部门批文及学校认定;(2)任何一级的观摩(公开)教学,须提供教案并附上本组评议,方可得分;(3)与教学有关的讲座可享受同等级的观摩课得分。
四、教学质量(最高10分)
所任学科(以上一年为准)在本校同类中教学质量较好为10分,一般5分。
五、教学技能比赛(最高20分)
(包括优质课评选,教具制作比赛,说课比赛,教学设计比赛,案例比赛等各种教学技能等比赛)
近五度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各类教学技能比赛的,每人可选取其中最高的五项按下列等级相应得分。
级 别 |
一等级 |
二等级 |
三等级 |
国家级 |
6 |
5 |
4 |
省 级 |
5 |
4 |
3 |
市 级 |
4 |
3 |
2 |
区 级 |
3 |
2 |
1 |
说明:(1)教学技能比赛必须提供奖状或文件,方可得分。(2)同课题的观摩教学、教学技能比赛得分不可兼得。
六.教科研 (最高40分)
(1)论文发表:
公开发表论文,每篇字数在1200字以上,每篇5分,
知名内部刊物发表,字数在1200字以上,每篇2分,
(2)论文汇编:论文字数均要求在2000字以上
①省级汇编一篇3分;
②市级、区级汇编一篇2分;
③校级汇编1分(教育教学论文只限一编,封顶0.5分;当班主任的可以另加德育论文一篇,封顶1分);
(3)论文获奖: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校级 |
1等 |
2等 |
3等 |
1等 |
2等 |
3等 |
1等 |
2等 |
3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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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论文
(科研成果) |
10 |
7 |
5 |
7 |
5 |
4 |
5 |
3 |
2 |
1 |
年会(学会)论文 |
5 |
4 |
3 |
4 |
3 |
2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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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德育论文,只限于经教育主管部门、教研室、教科室组织送评的认可,且必须提供奖状或文件,方可得分。同一文章选最高项得分,不同文章可累计得分。属多人合作的,按作者人数均分。
七、荣誉(最高50分)
荣誉名称 |
区 |
市 |
优秀教师 |
10 |
20 |
教坛新秀 |
5 |
10 |
名教师 |
10 |
20 |
名教师培养对象 |
5 |
10 |
学科带头人 |
5 |
10 |
模范班主任 |
2 |
5 |
园丁奖 |
1 |
2 |
说明:(1)各类荣誉必须提供奖状或文件,方可得分。(2)同类荣誉得分不可兼得。(3)不列入上述名称的不得分